條款及細則:
1. 本優惠只適用於現時任職之公務員(“合資格客戶”),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之在職證明或文件以作確認。
2. 合資格客戶於指定優惠期間2017年1月3日至27日(“優惠期”)遞表並成功申請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私人貸款」公務員優惠計劃(“本優惠”), 即可享有貸款利率優惠(“利率優惠”)。
3. 此優惠之貸款額必須為澳門幣/港幣30,000圓或以上。
4. 還款期必須為24個月/36個月/48個月/60個月。
5. 此優惠計劃不接受部份提前還款。
6. 若客戶於還款期首12個月內提前全部清還貸款,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收取相等於總貸款額2個月之利息或澳門幣/港幣三百圓 (以較高者為準)之罰款; 若客戶於還款期第13個月或之後提前全部清還貸款,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收取相等於總貸款額1.5個月之利息或澳門幣/港幣三百圓 (以較高者為準)之罰款 。
7. 所有申請均以本行最終批核,並根據本行不時釐定之利息為準而毋需另行通知。
8. 本行留隨時修改此優惠及有關之任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事前通知。
9. 本行留對此優惠之最終決議權。
10. 中﹑英文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岐,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