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投資服務推廣優惠之推廣期有限(“推廣期”),額滿即止。

2   外幣/股票掛鈎投資優惠

2.1    推廣期內客戶累積購買外幣掛鈎投資產品每滿港幣1,000,000圓可獲現金回贈港幣50圓,最高回贈金額為港幣500圓。

2.2    推廣期內客戶累積購買股票掛鈎投資產品每滿港幣1,000,000圓可獲現金回贈港幣200圓,最高回贈金額為港幣1,000圓。

3   基金投資新客戶優惠及投資回贈

3.1    基金新客戶優惠:

a)       客戶於推廣期內開立全新基金投資賬戶並首次認購基金即可獲1.5%佣金回贈。認購金額須為港幣500,000圓或以下 (或其等值) 且佣金手續費不少於2.5%方可享有佣金回贈優惠;

b)       基金新客戶優惠不可與指定貸款服務同時使用。

3.2    基金投資優惠:

a)       客戶於推廣期內認購基金累積總額低於港幣1,000,000圓,每港幣100,000圓可獲港幣300圓現金回贈;認購基金累積總額達港幣1,000,000圓或以上,則每港幣100,000圓可獲港幣500圓現金回贈;

b)       每位客戶最高可獲基金投資優惠現金回贈港幣10,000圓。

3.3    基金新客戶優惠及基金投資優惠不可同時使用。

4   有關之回贈將於本推廣結束後一個月內自動存入客戶有關之賬戶。

5   有關結算賬戶及基金投資服務賬戶必須為有效及狀況良好,方可參與及獲享上述之優惠。

6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有關條款及細則或停止上述推廣優惠之權利而毋須事前通知。

7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8   中、英文本如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