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快閃激賞週」 (“本推廣”)推廣期由2017年3月24日至27日(“推廣期”) ,包括首尾兩日。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發出之信用卡及聯營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 (“合資格之信用卡”)。並不適用於Doraemon 信用卡。
3. 每張信用卡最高可換澳門幣250圓現金劵。
4. 信用卡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累積簽賬滿澳門幣/港幣2,500圓、可換領本推廣活動之指定超市禮劵(“現金劵”)澳門幣50圓。
5. 客戶必須於2017年3月28日至29日(“換領期”) 內攜同簽賬單正本及有關信用卡親臨澳門商業銀行大廈4樓辦理現金劵之換領。逾期換領,本行恕不受理。
6. 所有參加本推廣之合資格簽賬必須為推廣期內之購物消費簽賬﹙須附有簽賬單﹚;而以下類別之交易並不適用於本推廣:輕鬆分簽賬分期、現金即享分期計劃、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訂購、結餘轉賬、自動轉賬、年費、手續費、免息分期計劃、兌換籌碼、利息、信貸收費、現金透支、支票付款、過期罰款或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未誌賬/取消/退回之交易及所有未經授權之簽賬。
7. 換領現金券之簽賬不適用於「信用卡積分計劃」,有關之積分將於活動完結後一個月內從相關之信用卡戶口扣除。
8. 所有交予本行用作參加本推廣之簽賬單當視作已獲取有關客戶同意作為參加本推廣之用,所有簽賬單將不會予以退還。有關交易之簽賬單須為正本,影印本無效。
9. 不論簽賬額多少,每張簽賬單只限換領一張現金券。
10. 若客戶在同一日內於同一商戶內簽賬多於一次,客戶只可以其中一項簽賬參加是次推廣活動。如客戶於換領現金劵後取消用作計算有關任何本推廣之簽賬以致未能符合上述累積簽賬額,本行有權從客戶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已換領現金劵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11. 本推廣不可與其他本行之推廣或優惠同時使用。
12. 有關信用卡賬戶必須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參與本推廣,否則本行有權隨時取消有關獎賞而毋須另行通知。
13. 已換領之現金券並不能退回,取消換領或回贈。
14. 現金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15. 如有任何爭議, 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本行保留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本推廣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7.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