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現金即享分期計劃」及「輕鬆分簽賬分期計劃」手續費優惠 (“優惠”) 只適用於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 發出之澳門幣或港幣信用卡及聯營卡 (包括附屬卡)。

2. 本計劃之推廣期為2016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

3. 「現金即享分期計劃」手續費優惠

3.1 此計劃之最低申請金額為澳門幣/港幣3,000圓,並需為澳門幣/ 港幣500圓之倍數;而申請之分期金額上限可達信 用卡可用信用額之80%。

3.2 此計劃提供6個月、12個月及18個月之分期選擇。

3.3 按條款(3.2)所述之分期期數而定,信用卡客戶(“卡戶”)需繳付毎期手續費分別為0.2%、0.2%或0.2%。

3.4 此計劃獲批核之總金額將於卡戶之信用卡戶口的可用信用額內扣除。申請一經批核,不可中途取消或更 改。

3.5 此計劃每期總供款之計算方法為批核總金額除以分期付款期數另加銀行指定之每期手續費之總和。若卡 戶提早繳付計 劃之餘額或申請除消,則須額外繳付終止分期付款手續費澳門幣/港幣300圓。相關金額及費用將於卡戶之信用卡 戶口內自動扣除。

3.6 此計劃之批核手續將需5個工作天,申請被接納者將獲發專函通知。

4. 「輕鬆分簽賬分期計劃」手續費優惠

4.1 此計劃只適用於銀行最近一期的信用卡月結單內之新增簽賬,最低申請金額為澳門幣/港幣1,000圓。 現金透支、銀行 手續費及費用(如財務費用、逾期費用等)以及其他銀行不時釐定之交易類別,均不適用於此計劃。

4.2 此計劃提供6個月、12個月及18個月之分期選擇。

4.3 按條款(4.3)所述之分期期數而定,信用卡客戶(“卡戶”)需繳付毎期手續費分別為0.2%、0.2%或0.2%。

4.4 此計劃獲批核之分期總金額為申請金額及手續費之總和,相關總金額將於卡戶之信用卡戶口的可用信用額內扣除。申請 一經批核,有關分期期數及金額不可更改。

4.5 此計劃必須在最近一期月結單付款限期前最少五個工作天申請,本行將通知卡戶申請是否被接受。如卡戶未能提供足夠 資料而無法確認申請導致銀行未能批核此計劃,銀行恕不負責。

4.6 此計劃每期供款之計算方法為申請金額除以分期付款期數另加銀行指定之每期手續費之總和。

5. 若卡戶提早繳付計劃之餘額或申請取消,則須繳付所有未償還之分期總金額及額外繳付終止分期付款手續費澳門幣/港幣300圓。相關金額及費用將於卡戶之信用卡戶口內自動扣除。

6. 卡戶如於銀行進行的批核及建立有關此計劃之分期項目期間因任何理由導致超出信用卡限額及銀行未能成功建立所需分期計劃。銀行會終止有關此計劃之申請,並有權要求卡戶即時清繳信用卡賬戶全數或部份之結欠。

7. 銀行保留批核或拒絕卡戶之申請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對於因被拒絕申請而對持卡人有可能產生之任何損失或責務,本行恕不負責。所提交之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將不予以退回。

8. 本優惠之現金分期/輕鬆分分期金額並不適用於「信用卡積分計劃」。

9. 銀行保留批核或拒絕卡戶之申請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所提交之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將不予以退回。 

10.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銀行有權隨時修改任何條款及細則而無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