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澳門通加值推廣活動」(本推廣),推廣期由2017410日至2017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發出之信用卡及聯營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 (“信用卡”)之卡戶 (“合資格卡戶”)

3.      「新申請禮遇」及「加值積分獎賞

3.1 新申請禮遇

3.1.1 合資格卡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綁定澳門通加值易服務(加值易)可獲得澳門 MiNi“MiNi)乙張(價值澳門幣88)

3.1.2 每位合資格卡戶於新申請禮品多只可獲得兩張MiNi卡,最終數量須根據客戶於本行 登記加值易之限額而定。

3.2 加值積分獎賞

3.2.1 於本推廣成功申請綁定之合資格卡戶2017731(積分獎賞期)或以前透過加 值易服務成功加值澳門通卡澳門幣100圓或以上,可獲得信用卡1,000積分獎賞,每 位客戶最高可獲3,000積分

3.2.2 有關之積分獎賞將於20179月內回贈至有關信用卡賬戶

3.3 本推廣並不適用於推廣期內有取消加值易服務記錄之客戶,有關記錄以澳門通系統為準。

3.4 如客戶於獲取禮品卡後3個月內取消任何加值易服務或發現上述條款(3.3) 之情況,澳門通及 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按每張MiNi卡收取澳門幣88圓之卡費及於有關信用卡賬戶扣除已獲贈之積 分獎賞。 如未能補交上述卡費,澳門通將有權暫停相關MiNi卡或澳門通卡之功能。相關條款 將列明於禮品領取確認書。

3.5 本行對條款(3.4)內有關澳門通暫停相關澳門通卡之功能以及收取卡費之安排概不負責。如有 任何有關事宜之爭議,均須由合資格卡戶與澳門通直接解決。

3.6  MiNi卡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4        客戶須遵守澳門通加值易服務相關之條款及細則以參加本推廣。

5        申請綁定加值易之有關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及積分獎賞期內必須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參與本推廣,否則本行或澳門通有權隨時取消或決定有關禮品的獲取資格。

6        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或退換。

7        本行及澳門通保留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本推廣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8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澳門通保留最終決定權。

9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