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客戶必須於2017 年7 月27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推廣期”) 期間遞表並成功申請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信用卡(“信用卡”),方可獲取迎新禮品。
  2. 迎新禮品只適用於本行之全新信用卡客戶,並不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曾取消本行任何信用卡之客戶或現時持有任一澳門商業銀行信用卡之客戶。
  3. 合資格之客戶成功申請本行任一信用卡並於發卡日起計兩個月內簽賬滿澳門幤2,800圓或以上(包括現金透支),即可獲贈迎新禮品 - 現金劵澳門幣250圓。
  4. 認可之簽賬交易不包括自動轉賬繳費、免息分期計劃、現金即享分期計劃、「輕鬆分」簽賬分期計劃、銀行費用、財務費用以及其他未授權之交易。
  5. 簽賬是以簽賬日期及每張信用卡計算。
  6. 每位信用卡客戶最多只可享有迎新禮品壹次,申請人如同時申請多張新主卡或附屬卡,亦只可獲贈迎新禮品壹次。
  7. 如客戶換取超過禮品上限,本行將按每一超出之禮品收取有關之手續費澳門幣250 圓,並於有關之信用卡賬戶內自動扣除。
  8. 若客戶成功獲取迎新禮品於發卡後13 個月內取消有關之信用卡,客戶必須繳付澳門幣250 圓之手續費,該手續費將自動於有關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9. 迎新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禮品如於推廣期間全部送出,本行有權更換相同價值之禮品或不提供其他禮品代替,而毋須另行通知。
  10. 本行保留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1. 中、英文本如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