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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即享分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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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即享分期」計劃

時: 分 至 時 :
MOP/HKD

條款及細則

  1. 「現金即享分期計劃」(“此計劃”)只適用於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發出之信用卡及聯營卡(包括附屬卡)。
  2. 此計劃之最低申請金額為澳門幣/港幣3,000圓,並需為澳門幣/港幣500圓之倍數;而申請之分期金額上限可逹信用卡可用信用額之80% 。
  3. 此計劃提供6 個月、12 個月及18 個月之分期選擇。
  4. 按條款 (3) 所述之分期期數而定,信用卡客戶 (“卡戶”) 需繳付每期手續費分別為0.46%、0.46%或0.5%或銀行於個別推廣活動期間另行訂定之手續費。
  5. 此計劃獲批核之總金額將於卡戶之信用卡戶口的可用信用額內扣除。申請一經批核,不可中途取消或更改。
  6. 此計劃之批核手續將需5個工作天,申請被接納者將獲發專函通知。
  7. 如卡戶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無法確認申請導致銀行未能批核此計劃,銀行恕不負責。
  8. 卡戶必須持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之信用卡,否則銀行保留撤銷有關申請之權利。
  9. 此計劃每期總供款之計算方法為批核總金額除以分期付款期數另加銀行指定之每期手續費之總和。若卡戶提早繳付計劃之餘額或申請取消,則須額外繳付終止分期付款手續費澳門幣/港幣300圓。相關金額及費用將於卡戶之信用卡戶口內自動扣除。
  10. 此計劃並不能獲享「信用卡積分計劃」優惠。
  11. 銀行保留批核或拒絕卡戶之申請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所提交之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將不予以退回。
  12. 銀行有權隨時修改任何條款及細則而無須另行通知。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槪以中文為準。

註︰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個銀行工作日下午四時正,所有在截止時間後提交之申請將於下個銀行工作日處理。

茲證實本人已閱讀及同意申請「現金即享分期計劃」所需注意事項以及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