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業銀行信用卡積分優惠計劃條款及細則
1. 凡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下稱“本行”)發行及指定信用卡(下稱“信用卡”)之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Doraemon 信用卡、 World Mastercard 及銀聯雙幣鑽石及白金卡除外),均可參與澳門商業銀行信用卡「積分優惠計劃」(下稱“本計劃”)。本行有全權決定本計劃之參加資格。
2. 憑信用卡簽賬或現金透支每壹元(信用卡貨幣)即可獲指定積分,可獲取之積分按卡種而定,並以過賬日期為準。每一個月結單週期內簽賬之全數積分將會在週期末一次過存入賬戶,並且顯示於新一期之月結單,客戶可憑月結單上顯示之積分換領禮品。
3. 分期付款金額、澳門通及 MPay 加值交易及快捷支付交易、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年費、換領禮品金額(如適用)及其他費用均不包括在本計劃之積分計算內。
4. 積分累積是以每類信用卡賬戶計算,即卡戶名下由本行發出之同類信用卡及其同類附屬卡簽賬或現金透支所得之積分,均會記入卡戶之相關信用卡賬戶。如卡戶擁有兩個信用卡類別,則會有兩個總積分,如此類推。
5. 積分累積週期:
5.1. 由卡戶開戶日起計,每一積分累積週期為 15 個月,即有效期最長達 15 個月。
5.2. 每個月之信用卡結單上將會列明當月之週期內可享有之積分以及有效日期。
5.3. 當一個積分週期,即 15 個月完結後,月結單會開始顯示新一個週期之積分;但持卡人仍可繼續使用上個累積週期尚未到期之積分換領禮品。
6. 信用卡現金簽賬額
6.1. 持卡人換領之「信用卡現金簽賬額」將於客戶申請換領日起計 4 至 6 星期內存入有關之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該期之信用卡月結單上。
7. 「亞洲萬里通」里數
7.1. 申請兌換「亞洲萬里通」里數前,持卡人必須已成為「亞洲萬里通」會員,並成功於本行登記有關會員賬戶。
7.2. 已兌換至持卡人於「亞洲萬里通」帳戶之里數不可轉回積分至持卡人的信用卡帳戶。
7.3. 里數將會在持卡人成功兌換後 4 至 6 星期內存入持卡人的「亞洲萬里通」帳戶。
7.4. 其他有關里數之條款及細則請參閱國泰官方資料。
8. 機場貴賓候機室服務
8.1. 機場貴賓候機室服務只適用於指定澳門商業銀行信用卡之持卡人及共同行親友。
8.2. 免費使用次數將會於持卡人成功兌換後 4 至 6 星期內生效。
8.3. 所兌換之使用次數有效期為成功兌換日起至下個日歷年末完。期滿後有關次數將會自動取消。
9. 季節性產品 - 現金券
9.1. 現金券之禮品換領通知書恕不掛失或補發。
9.2. 換領之現金券供應量及供應期有限,換罄或換領期過後即止。
10. 持卡人之信用卡賬戶必須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使用本計劃之積分。
11. 換領申請一經本行批核,便不能更改、取消或退回。
12. 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必須存有足夠積分,並獲本行接納其換領申請後,方可換領禮品。如有違反本計劃條款及細則或獎賞積分不足,換領申請將自動被取消。
13. 所有經本計劃換領之禮品及現金簽賬額均不能轉讓、轉換、兌換現金或以任何形式提取,並須遵照個別供應商所列之條款及細則使用。
14. 本行對有關參與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或貨品質素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有關參與供應商對相關服務全權承擔責任。
15. 經本計劃換領之貨品或現金券如有遺失、損壞或被竊,本行概不負責。
16. 持卡人積分的累積或換領申請,如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本行有權取消該持卡人所有已累積的獎賞積分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採取法律行動及追討持卡人換領有關現金券、禮品或服務之費用的權利。
17.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所有條款及細則,換領時所需之積分,或終止此計劃的權利,而毋需預先通知持卡人或負擔任何責任。
18. 對於此計劃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9. 中、英文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