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之股票私人貸款優惠計劃(“本優惠”)有效期由2016年1月12日起至另行通知為止。

2.   本優惠之貸款額必須為澳門幣/港幣50,000圓或以上。

3.   本優惠之貸款還款期必須為24個月/36個月/48個月/60^個月;

4.   本優惠之貸款目的為證券投資,客戶必須持有本行有效之證券戶口以申請本優惠計劃。本優惠將會以客戶名下之證券戶口交易表現作為指標,客戶需於貸款期內達到本行訂定之交易要求,若未能達到交易要求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如下:

     4.1. 若客戶名下之證券戶口於貸款期每3個月內交易次數少於3次,本行將收取澳門幣/港幣200圓之手續費;該手續費將於下一個還款日於償還貸款戶口內收取。(註: 第一個交易要求時期以貸款開戶月份加三個月計算)
     4.2.交易次數並不包括新股認購(IPO)之交易。

5.   若客戶於還款期首12個月內提前全部清還貸款,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收取相等於總貸款額2個月之利息或澳門幣/港幣三百圓 (以較高者為準)之罰款;  若客戶於還款期第13個月或之後提前全部清還貸款,本行將有權向客戶收取相等於總貸款額1.5個月之利息或澳門幣/港幣三百圓 (以較高者為準)之罰款 。

6.   此優惠計劃不接受部份提前還款。

7.   所有申請均以本行最終批核,並根據本行不時釐定之利息為準而毋需另行通知。

8.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此優惠及有關之任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事前通知。

9.   本行保留對此優惠之最終決議權。

10.   中﹑英文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分岐,概以中文為準。


^ 60個月還款期只適用於本行出糧戶、樓宇貸款或創富理財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