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CM為您加油打氣—存薪優糧限定優惠」條款及細則 |
| 1. |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BCM為您加油打氣—存薪優糧限定優惠」(“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26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
| 2. |
本推廣只適用於澳門現任全職公務員、醫療、教育機構、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及酒店職員於推廣期內於本行申請全新出糧戶口服務 (“出糧服務”)之出糧戶口客戶(“合資格客戶”)。 |
| 3. |
迎新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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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資格客戶凡於推廣期內成功將出糧戶口轉至本行,並於申請出糧服務當日計起首兩個月內於本行錄有首次出糧記錄,可享以下相應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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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每月出糧交易金額為澳門幣50,000圓以上之客戶可享澳門幣1,6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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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每月出糧交易金額為澳門幣20,000 - 50,000圓之客戶可享澳門幣1,2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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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每月出糧交易金額為澳門幣20,000圓以下之客戶可享澳門幣8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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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合資格客戶之出糧服務須由開立出糧戶口當日起計,保持連續24個月有效方可享有出糧戶口迎新優惠。否則,本行將保留權利從客戶之相關賬戶扣除已獲取之現金回贈。 |
| 4. |
推薦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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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現有BCM客戶成功推薦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將出糧戶口轉至本行並於開立/登記出糧戶口當日計起首兩個月內於本行成功錄有首次出糧記錄(“推薦人”),即可享現金回贈澳門幣188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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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每位推薦人最多可享澳門幣94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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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客戶不得互相推薦以取得現金回贈。如經發現,本行有權取消有關回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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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本獎賞並不適用於本行員工。 |
| 5. |
BCM為您加油打氣 - 分行活動額外迎新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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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申請出糧服務並成功完成/申請以下本行指定銀行產品/服務(“銀行服務”)可享相應的迎新獎賞(“迎新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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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迎新獎賞只適合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開立以下任何指定銀行服務之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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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創富理財服務迎新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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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客戶成功開立創富理財賬戶可享澳門幣1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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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投資服務迎新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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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客戶開立全新投資服務並於開戶後一個月內成功進行買入基金、債券、股票掛鈎投資/股票掛鈎投資(反向)、外幣掛鈎投資或外幣掛鈎保本投資交易(“投資服務”),可享港幣1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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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證券買賣服務迎新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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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開立新港股或美股證券交易戶口並在開戶後一個月內成功完成至少一筆交易的客戶,可享港幣100圓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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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信用卡申請批核禮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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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推廣期內全新信用卡客戶於推廣期內申請澳門商業銀行信用卡並於發卡後一個月內進行一次合資格簽賬 (“合資格簽賬”),可享現金回贈澳門幣100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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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
合資格簽賬交易不包括澳門通自動加值、澳門錢包即時充值、自動轉賬繳費、免息分期計劃分期總額、現金即享分期計劃及「輕鬆分」簽賬分期計劃之分期總額、銀行費用、財務費用以及其他未授權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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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客戶於推廣期內於本行之各分行成功申請出糧服務即可獲贈迎新禮品券乙張(“迎新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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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本行並非迎新禮品之供應商,故不會承擔任何有關禮品質量之責任。任何有關該禮品之爭議,客戶需直接與商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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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
迎新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禮品如於推廣期間全部換罄,本行有權更換相同價值之禮品或不提供其他禮品代替,而毋須另行通知。 |
| 6. |
每位客戶只可享本推廣之各類獎賞乙次,不論客戶於本推廣開立戶口或交易之數量多少。 |
| 7. |
出糧交易必須經本行系統自動轉賬,並由系統識別此轉賬為發薪之交易,方可視為合資格之出糧記錄。 |
| 8. |
現金回贈將根據客戶出糧戶口首兩個月的出糧交易進行計算,並以兩個交易中較低金額的出糧交易確定現金回贈的實際金額。 |
| 9. |
若客戶出糧戶口內每月出現超過一筆出糧交易,本行將以該月內首筆出糧交易作為本推廣之合資格出糧記錄。 |
| 10. |
所有現金回贈將於推廣期後自動存入客戶之有關出糧/結算戶口。 |
| 11. |
相關賬戶之狀況須保持有效及紀錄良好方可享有本推廣之優惠。如有關賬戶於相關現金回贈存入之前被取消之情況下,相關現金回贈將會被自動取消。 |
| 12.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有關條款及細則或停止上述推廣優惠之權利而毋須事前通知。 |
| 13. |
本服務/產品並不是以歐盟的人士為目標。 |
| 14. |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 15. |
中、英文本如/在文義上有任何分歧,概以中文為準。 |